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2015年浙江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20 1 5年浙江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 5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教育实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为教育系统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监督,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切实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监管,决不给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意见,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者提供传播舞台。
2.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强化“四个服从”。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建立领导干部因私因公出国(坑)、出省报告制度,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健全高校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3.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纪律、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
1.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要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制定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办法。严格执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建立并实施约谈提醒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加强对高校的巡查监督。
2.加强督促检查和问责。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建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督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抓好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仕,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三、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逐级落实各项整改承诺。严格制度规范,着力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实领导干部服务群众各项要求,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联系基层和进教室听课、进学生公寓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和接待日制度。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和完善高校学生办事大厅建设。
2.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持正风肃纪工作队伍不撤、力度不减、工作不松,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健全每月开展检查和月报告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正风肃纪明查暗访。重点查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特别是对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参与“酒局”“牌局”和违反规定或超标准发放补贴福利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切实解决行风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行风建设责任。贯彻落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和监督,坚决治理教师违反规定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宴请娱乐、旅游等问题。巩固治理择校乱收费成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零择校”,严肃查处各类变柏择校及乱收费行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三限生”,进一步规范高中段招生行为。重点治理违规办班补课收费、教师有偿补课、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教学和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清理规范。
四、深化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1.坚持有效预防为主。抓紧抓好惩防体系五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细化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抓好责任分解,加强督促检查。深化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围绕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新校区建设、校办产业、招生录取、学生转学转专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和科研经费管理及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
2.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等“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突出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投资入股和违规兼职任职等问题。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资金、重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加强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
3.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着力打造阳光招生、阳光科研、阳光采购、阳光食堂、阳光财务。完善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权为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提高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科学性。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进行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公
开工作情况专项检查。
4.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五、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1.加强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管理。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加强定期分析研判,规范处理程序。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规定的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查办案件报告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科研经费、继续教育、校办产业、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及时发现和处置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三转”
1.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全面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高校纪检监察干部“654”配备要求。加强高校纪委班子建设,在党政同步换届中按党委班子人数减2名配备纪委班子。探索实行本科高校纪委副书记差额酝酿、免职和调动报上级纪委批准制度。健全高校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凡建党委的必须建纪委。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进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培养,加大交流任用力度。
2.全面深化“三转”。认真落实高校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积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督促提醒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探索建立高校纪委书记述职和廉情报告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专兼职纪检干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浙江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建设,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3.强化内部监督。按照建设过硬队伍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