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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纪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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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5211
宁波工程学院233办公室
1.维护党的章程、党纪、法规和各项制度,经常开展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教育。
2.检查院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院党委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行使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的部署,及时提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实施办法。
4.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检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涉案党员的纪律处分;协助上级党组织对反映院级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的核查工作。
6.受理对本院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本院党员的申诉,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
7.定期向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报告工作,保证学院党委对纪检工作的领导。
8.承办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