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唐〕王勃《上刘右相书》
【注译】指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及建立法律威信的重要性。“返”通“反”,违反。其意为:法律一经订立,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法令一经发出,只有坚持执行,决不能违反。
【解读】任何法律,如果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损害法律尊严、动摇法律根基。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的问题,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的实施就成为发展的主要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必须成为全社会不容回避的共同命题予以面对,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予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