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为引导学校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4月25日下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集体学习会在阳明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原本本、逐章逐条进行解读和学习辅导。校党委书记冯建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校纪委书记、浙江省监察委员会驻宁波工程学院监察专员叶伦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度中的地位、历次修订历史、此次修订的重要意义、主旨要义、规定的主要违纪行为及其处分以及贯彻执行要求,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
叶伦谈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此次对《条例》的重新修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促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化,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的制度保证;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叶伦结合真实案例和《条例》原文,对《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和主要违纪行为及其处分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他指出,《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就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叶伦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扎实开展学习,做到学深悟透;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做到以上率下;三要压实主体责任,做到真抓真管;四要强化监督执纪,做到违纪必惩。
冯建波指出,党纪学习教育的核心就是要学《条例》,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党中央有关通知要求,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共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把《条例》学深悟透。要通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意识,增强廉洁意识、纪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冯建波强调,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职责摆进去,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要严守纪律规矩,把《条例》学深学透学到位,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付之于行,切实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要坚持两手抓,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着力办好事关群众利益的实事好事,确保学有质量、学有成效,真正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
全体在校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基层党支部书记、各二级单位纪检干部参加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