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令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规定》明确了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6个不准”:一是不准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者以“量体裁衣”、明招暗定等方式设置竞买人条件、土地使用条件、底价、起始价等,干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和出让结果;二是不准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以制定地方优惠政策或者变相争取上级优惠政策等方式,批准减免、缓缴或者变相返还已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是不准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等变更为商业和住宅用地;四是不准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五是不准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对土地违法案件从轻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等;六是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其他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
《规定》还明确了适用对象具体范围: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中层副职以上负责人均适用于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