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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发布时间:2014-10-11   来源:   阅读:

  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也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09,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教育部已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

  违反师德最高可解聘开除

  今年初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将中小学教师骚扰学生、体罚学生、要求学生有偿补课等10大项行为,划定为“违反师德”。

  而此次《意见》也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红七条”禁止行为,涉及教学科研、兼职兼薪、招考推优、生活作风等方面。如违犯“红七条”,将给予最高至解聘或开除的处罚。

  此外,要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链接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